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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丝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用户服务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或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定义: 

词语

定义

上海丝创

指上海丝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丝路硅谷

指上海丝创运营的为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者、投资者、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供信息对接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用户

指符合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规定的条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自愿申报注册成为丝路硅谷认证会员并被许可使用丝路硅谷服务的主体;用户包括创业者、投资者、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他认证会员。

创业者

指符合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规定的创建项目相关资格要求、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自愿申请并经丝路硅谷审核通过,使用丝路硅谷创建项目服务的用户。符合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资格、经丝路硅谷审核通过并签署《创业融资服务协议》的创业者,可使用丝路硅谷创业融资服务开展融资活动。

投资者

指符合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规定的在线投资相关资格要求、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自愿申请并经丝路硅谷审核通过,使用丝路硅谷在线投资服务的用户。

平台服务

指上海丝创基于丝路硅谷为用户提供的一系列信息对接服务、平台软件系统支持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浏览信息服务、创建项目服务、在线投资/融资服务等。

创建项目服务

指上海丝创基于丝路硅谷为创业者提供的在丝路硅谷平台创建项目的相关服务。

在线投资服务

指上海丝创基于丝路硅谷为投资者提供的在线投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信息、提供在线投资工具及其他相关服务。

1.2 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均是指本协议的条款。

第二条协议当事人

2.1 上海丝创与用户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上海丝创基于丝路硅谷向用户提供平台服务/创建项目服务/在线投资服务事宜,达成本服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2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上海丝创、用户、创业者、投资者、孵化器、众创空间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第三条服务内容

3.1 用户在阅读、理解本协议内容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后,自愿申报注册成为丝路硅谷认证会员的,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丝路硅谷服务/创建项目服务/在线投资服务等,并使用本协议及其签署同意的其他协议规定的相应服务。

3.2 创业者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丝路硅谷提供的创建项目服务,在丝路硅谷创建项目。创业者使用丝路硅谷创业融资服务开展融资活动的,需经丝路硅谷审核通过并另行签署《创业融资服务协议》。

3.3 投资者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丝路硅谷提供的在线投资服务。

3.4 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运用自身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平台服务/创建项目服务/在线投资服务等服务。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价款

4.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用户会员资格被终止之日止。

4.2 用户在服务期限内使用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提供的有偿服务的,应根据与上海丝创达成的相关协议支付服务价款。

第五条上海丝创之权利和义务

5.1 上海丝创声明并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5.2 上海丝创承诺并保证运用其丝路硅谷平台为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但不对以下事项做出担保或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利用丝路硅谷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或有效性;

2)用户的投资收益、交易的达成等事项;

3)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4)除另有特殊说明外,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为用户提供意见或信息。

5.3 上海丝创承诺并保证依据自身既有条件和水平最大限度的维护丝路硅谷的系统稳定性,但不就电讯系统或互联网的中断或无法运作、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或由此而产生的其他任何非自身原因引起的问题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5.4 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承诺并保证严格尊重和维护用户的隐私,保守用户的秘密,除非经用户书面授权,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承诺并保证不公开、修改或透露用户/创业者/投资者的基本资料、项目保密信息,亦不公开丝路硅谷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1)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或应有权机关要求,有义务提供用户在丝路硅谷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等信息;

2)为维护丝路硅谷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

4)根据本协议及上海丝创/丝路硅谷的相关规定或者丝路硅谷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5.5 用户有如下行为之一的,上海丝创/丝路硅谷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立即停止对用户发布信息的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删除含有有关信息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必要时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用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上海丝创、丝路硅谷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合理的追索费用:

1)用户提供的信息/产品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或可能对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或侵害;

2)用户利用丝路硅谷提供之网络平台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宣传散播法律法规禁止散播的信息,或实施其他损害丝路硅谷利益的行为;

3)用户有违反本协议及上海丝创/丝路硅谷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规则的行为,经上海丝创/丝路硅谷警告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未改正;

4)用户的行为严重干扰上海丝创/丝路硅谷正常的服务活动。

第六条用户之权利和义务

6.1 用户声明并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组织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用户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上海丝创基于丝路硅谷提供的各项服务。

6.3 用户承诺并保证遵守本协议以及其与上海丝创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并遵守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规则,维护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的正常运作及其公信力,不实施有损于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未经上海丝创书面许可,通过本协议约定方式之外的途径进入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或者使用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信息网络资源或服务;

2)未经上海丝创书面许可,对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上海丝创书面许可,对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妨碍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正常运作、有损其公信力的行为。

6.4 用户有权在其权限内使用其在丝路硅谷的账号浏览、发布信息、创建项目或进行在线投融资。用户承诺并保证妥善保管其在丝路硅谷的账号和密码,并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责任。用户有权随时修改其密码和图标,也可注销旧的帐户开立新帐户。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并采取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5 用户有权在丝路硅谷平台相应位置发布信息,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创业者/投资者的基本资料、项目保密信息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丝创和丝路硅谷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

6.6 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信息不存在以下情形:

1)违反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散布谣言、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5)其他含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内容的。

6.7 用户承诺并保证依据自身判断对在丝路硅谷上创建、发布项目或投资项目作出独立的、审慎的决定,并保证依法、依约完成其通过使用丝路硅谷提供的服务而达成的各项交易。

6.8 用户承诺并保证使用丝路硅谷服务的风险由其自身承担,其根据自身需求下载或通过丝路硅谷产品服务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并由其自行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

6.9 用户承诺并保证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造成损失,用户同意对上海丝创或丝路硅谷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知识产权

7.1 丝路硅谷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其自身开发的产品的所有权以及软件的知识产权等归上海丝创所有。

7.2 用户或用户代理的著作权人同意上海丝创及丝路硅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用户所上载的原创作品或是用户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转载的作品享有使用权,但该等作品的所有权/著作权仍归用户或原著作权人享有。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 协议任何一方对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丝创/丝路硅谷的技术秘密、资源,用户的基本资料等保密信息)及本协议所涉保密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未经协议其他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有关信息、资料披露给第三方(根据法律要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外);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任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8.2 协议任何一方对于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取的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8.3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下列情况:

1)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或之后任何时间,并非由于接受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的保密资料;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予披露时;

3)为执行本协议,各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披露适当的保密资料,各方须确保和促使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9.2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各方于三十日内协商不能解决或任意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3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其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十日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黑客攻击、政府管制或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络通讯瘫痪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事件。

11.2 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或各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11.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各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十天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1.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2.1 本协议自用户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之日(以在本协议下方“□我同意处划“√”为准)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2 本协议自第4.1款所述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第十三条附则

13.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及的税项和费用,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方各自/平均负担。

13.2 本协议取代了各方就服务事项之前所达成的任何口头协议、谅解或备忘录。 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构成各方完整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的补充协议或确认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 上海丝创可因情势变更等原因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如用户继续使用丝路硅谷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已明知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如不同意,可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并注销其在丝路硅谷的账号。

13.4 除非取得上海丝创的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3.5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3.6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和/或享受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或利益,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和/或利益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和/或利益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和/或利益的行使。